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第四十条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有限公司16台设备(见附表)予以公告注销,公示期7天。相关使用单位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3月24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审批科进行问询和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设备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叉车车牌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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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17日